關于停止委托部分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建筑業企業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
建市函〔2023〕652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審批行為,統一委托審批權限,我廳決定停止委托部分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建筑業企業資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我廳《關于開展省級權限內建筑業企業資質委托部分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225號)停止執行。各審批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再受理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事項,已受理審核中的申請事項應在規定時間內審批辦結。
二、在試點期間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資質證書延續按現行規定執行。
三、各審批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照資質標準,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回頭看”,重點核查核準企業的業績、人員等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處理。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回頭看”情況于2023年12月31日前報送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四、停止委托后,各審批試點縣(市)承擔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行政許可有關事項,按我廳《關于委托實施建筑業企業資質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函〔2018〕2763號)要求,仍由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五、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事項中,要完善審批權力運行和制約監督機制,加強對審批工作人員和資質審查專家的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責機制。審批工作要全程留痕,堅決防止出現資質審批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